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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党员必备基础知识解读(七)

来源:潮星党建    发布日期:2017/6/11 14:51:00    浏览数:5925

31.党员权利

《党章》规定了共产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党的七大《党章》在规定党员义务的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党的十二大《党章》又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被培养权、检举权。

党员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全体党员都具有的、平等行使的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员从事党内活动的一种职能。党员权利属于授权性行为规范,党员应该行使权利,而一旦行使权利,党员就对党内事务负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如果错误地行使这种权利,党员将会受到党组织的处理。

32.党的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警告,是指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告诫,促使其认识错误,引起警觉,防止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的违纪党员。

严重警告,是指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严重告诫,责令其认识错误,不得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它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这是党内的重处分之一,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

留党察看,是指党组织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作出开除其党籍处分决定之前,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彻底改正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纪处分中的一种重处分。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违纪党员。

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这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

33.对自行脱党的认定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不能出席会议或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对自行脱党的党员予以除名。

34.党龄的计算方法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

35.党费的交纳标准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党费最初的历史形式是以货币或物质形态出现的,其物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组织筹措活动经费”“在物质上帮助党”。同时,它还能体现党员意志、思想和情怀等“精神价值”。

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党员省吃俭用交纳党费,即便是在险象环生的情况下仍然如此,党费凝结着党员对党的无限忠诚,饱含着党员的理想信念,体现党员的党性,彰显党员的人格力量。当今时代,尽管世情、国情和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党的组织生活根本功能没有变,也不能变。党费需要党员用心去交,带着信仰去交,并将之变成自觉之举、毕生之举。长此以往,交纳党费行为的精神价值积累就会潜移默化巩固党员的党性观念,释放出来的精神正能量会在党内常态化、普遍化存在。

党员交纳的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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